小傷喪命 法官認定只涉普通傷害

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一碗熱食,奪去一條人命!姜姓街友以塑膠耶誕樹重擊街友吳銘芳頭部致死,被檢方依「傷害致死罪」起訴,法院審理時逆轉,法官認定,死者吳某患有「荳蔻性肝硬化」等毛病,此症會因小傷而喪命,姜某重擊死者時,不能預判這種情況,不符法條規定的「預見可能性」,故認姜某僅觸犯「普通傷害罪」,屬告訴乃論罪,因家屬未提告,台北地方法院兩度判決公訴不受理;但因姜某四處遊走,檢方擔心他成為治安隱憂,決定二度上訴。

傷害屬告訴乃論 無人替死者出頭

律師王志超解釋,若基於傷害的犯意不小心打死對方,就觸犯「傷害致死罪」,但若法院僅認定成立傷害罪,而家屬未提告,就會出現公訴不受理的判決。

據了解,打死人的姜姓街友和死者吳銘芳,都作資源回收,平日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及市民大道口地下道棲身,去年1月16日,有熱心民眾深夜送熱食給街友,姜某想獨享,與死者互毆,還抓起塑膠耶誕樹痛毆對方,吳倒地後一睡不起,清晨氣絕身亡。

北檢認為,死者雖有病在身,但姜某重毆死者頭部,與吳的死有「因果關係」,遂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姜某。

但北院審理時逆轉,法院依法醫研究所死因鑑定報告,認為死者罹患末期肝衰竭,不但有荳蔻性肝硬化,連肝、腎及腦也有併發症,才會出現凝血功能不全。

法院進一步調閱死者病歷,發現死者常跌倒受傷,加上凝血功能不全,有因小傷而喪命的危險,而姜某犯行雖造成死者頭部外傷,但不至於致死,故認定姜某打人行為僅觸犯普通傷害罪,且姜某重擊死者腦部時,不能預判對方可能因輕傷就死,故不符法條規定的「預見可能性」,加上家屬也沒提出傷害告訴,北院今年初遂判決公訴不受理,讓姜某不用負刑責;檢方上訴後,高院發回北院重查,北院昨仍宣判公訴不受理。

「凶手」免責 檢方決上訴討公道

但檢方發現,姜某庭訊時對答如流,也原本在押,但去年獲法院交保後,屢發生精神異常現象,被警方送醫院治療後出院,四處趴趴走,恐成治安隱憂,遂決定二度上訴。

「荳蔻性肝硬化」是一種充血性肝病變,最常見於心臟衰竭病患,因心臟功能差,無法順利將血液運送至全身,導致肝臟充血而呈現紅黃相間斑塊,像極了荳蔻種子的切面而得名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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