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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象一壘手彭政閔。資料照片
中華職棒的彭政閔、陽建福、美國大聯盟的「生化人」普霍斯,還有日本職棒的許銘傑,他們都是自由球員Free Agent。
自由球員是球員與球團互利的制度,早期的大聯盟球員比較弱勢,常被視為球團的財產。後來工會崛起,球員常跳槽,造成培養他的球團損失。球員與老闆之間
為了各自權益,經過多年角力與協商,訂出了球員在大聯盟待滿6年,就可成為自由球員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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