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本報訊】

李承嘉(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):前面次長提到要本著「經濟要發展、社會要公義、環境要永續」的理念,推動各項施政與改革,很契合今天我們談國有土地活化所想表達的理念。

近幾年財政部大幅縮減國有地的出售,從正面的角度來看,國產局近年來活化國有土地上的做法,大多能因應社會脈動與滿足社會期待,包括:

一、多元化運用國有土地:透過出租、設定地上權、委託經營或改良利用等方式,引進民間技術、資金、人力及企業經營理念,參與國有土地經營。

二、恢復國有非公用土地原有風貌計畫:主要在解決國土濫墾、濫建問題,加強國土保育及維護生態環境。

三、參與國家重大施政或救災計畫:如參與都市更新及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。

雖國有財產局的思維方向正確,但期待更好的施政理念:

一、國有土地的本質:國有土地不僅是「財政資源」,而同時是「自然資源」,更是「社會資源」,必須重視它的公益性與公義性。

二、國有土地的功能:私有土地的經營,所有權人會追求經濟利益的極大化;但國有土地的經營管理,有時甚至政策功能重於經濟利益功能。

未來活化國土時建議三點:

一、最少出售原則:國有土地以不出售為宜。目前以面積大小(例如500坪)做為出售與否的標準,是否合理?最重要的是,出售的基本條件是,不能夠影響土地市場運作,也不宜產生負面效果。

二、永續收入原則:可考慮朝兩個方向調整,第一,出租者,盡量採取長期租賃;第二,設定地上權時,權利金可考慮分年收取。

三、發揮公共政策原則:在「公益性」上,國有土地可兼顧維護環境生態、文化景觀及防災功能;在凸顯「公義性」上,國有土地可用來平抑貧富懸殊及救助社會弱勢,這一方面國有土地也已經有參與,如:提供做社會住宅及災區重建用地等。未來可朝擴大國有土地的「公益性」及「公義性」功能,來活化國有土地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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